• 首页
  • 中国要闻
  • 新闻动态
  • 使馆信息
  • 双边关系
  • 领事服务
  • 塔吉克斯坦概况
大使专栏
大使致辞
大使简历
大使活动
领事服务
关于领事部
领事通知
领事安全
侨务活动
护照/旅行证件
签证
公证认证
表格下载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搜索
首页 > 领事服务 > 签证
  • 关于恢复为塔吉克斯坦公民审发个人旅游签证的通知(2019-12-18)
  • 申办赴华签证网站通知(2019-06-19)
  • 关于启用电子签证申请表及在线预约系统的通知(2018-06-28)
  • 申办赴华签证须知(2018-05-09)
  • 关于塔吉克斯坦颁布实施新签证条例事(2017-02-13)
  • 中国签证申请相片规格要求(最新)(2016-11-28)
  • 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2016-04-30)
专题
  • 上海合作组织
  • 亚信会议
  • 丝绸之路经济带
网站链接
大使专栏
大使致辞
大使简历
大使活动
领事服务
关于领事部
领事通知
领事安全
侨务活动
护照/旅行证件
签证
公证认证
表格下载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搜索
首页 > 领事服务 > 签证
关于恢复为塔吉克斯坦公民审发个人旅游签证的通知
2019-12-18 19:20

  自2019年12月20日起,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恢复对塔公民审发个人旅游签证。请申请赴华个人旅游签证的塔公民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网址 https://cova.cs.mfa.gov.cn)并在线预约后(网址 https://avas.cs.mfa.gov.cn),携带以下材料到使馆领事部办理签证:  

  一、经使馆认可的塔权威机构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申请个人旅游签证:  

  (一)提供任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函,公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职人员具体情况(姓名、生日、护照号码、担任职务或工作情况描述、每月工资额、工龄等);  

  2.准假证明;  

  3.同行近亲属个人信息(姓名、生日、护照号码)及其与任职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描述(如函中无法提供此条内容,须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如任职人员本人不同行来华,其近亲属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需提供任职人员所在单位工作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任职人员出具的关于亲属赴华的担保信,担保信内容包括:  

  1.近亲属个人信息及亲属关系陈述;  

  2.在华行程说明;  

  3.任职人员就近亲属在华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旅行费用进行担保;  

  4.任职人员签字、日期。  

  (三)任职人员的未成年近亲属单独或与单方家长赴华,须出具不与其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出行同意书。  

  (四)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基础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2.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二、获塔国家安全部门、公共安全部门公函担保人员,以及塔外交部照会担保人员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除上述公函或照会外,还须提交:  

  (一)基础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二)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三)申请人如系未成年人,且单独或与单方家长赴华,还须出具不与其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出行同意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