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须知

2016-04-30 11:00

   中华民共和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可以为塔吉克斯坦有关机构出具并经塔吉克斯坦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办理领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实践,办理领认证的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能在另一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驻塔吉克斯坦使馆办理领认证,是对申办领认证的文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根据当人的申请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驻在国认证机关及员的印、签字在我使行了备案,符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不能我使办理认证;

 ()文书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国国家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申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成册,不易被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缝章或加钢印,以保证文书完整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

 ()有关文书我使馆申领事证前应当在驻在国当地认证

 1、在塔吉克斯坦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文件需译成中文,可在办理);

 2、塔吉克斯坦司法部授权办理认证机关均可

 3、在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领局办理认证,地址:республика Таджикистан, 734001, Душанбе, ул. Шероз 33
    电话:(992 37) 2210551, (992 37) 2211808。

 4、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办理认证(总领馆暂不受)。

()提出申请

 当事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使申办领

 当事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应位置签或捺指印

 ()交材料:

  1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表;

 2、本效护照或他有效份证件,代人代为申提交份证件和复印件;

 3、申的文书原件及印件

  ()事官员审

 领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当自受理之日作日

 因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抗力等原因不计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的婚姻状况、健康、、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至申请养登记之日起(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证。

  ()费取证

 认证书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期到使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

 

、收费标准
标准为:

中商认

40美元

塔吉克斯坦

60美元

中民认

20美元

塔吉克斯坦民认

40美元

加急(受理后第三作日发):加收20

四、领事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送往国使用的文书必理领事证吗?

 领认证度是世界了相互便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公证书、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认证制通过环扣环的连锁认证方式驻外外交或领机构确认后环节的印和签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为使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被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顺利接受,建议有关文书一般应在中国驻外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真正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而不是由领事认证来保证和负责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首先,中国驻外使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的印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进行认证,再到中驻外使馆办理领认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商业证明,如何办理认证?

 中国国内出的涉外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在送往使用前应当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根据文书使用国和其驻华使馆要求,办该国华使的领认证(也叫“双认证”;或能无理该国驻华使的领,文书使用可接受该文书(也叫“”)

 中国外交部及有关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可参见中国外交部公众信息网(www.mfa.gov.cn)中的“领服务”

 (四)国内出的公证书等已带到国外,但未办理认证,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认证?

 中驻外使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机构的签字和印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证明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的领认证。当事人不便国的,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代理有关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