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开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业务。在您向我馆申办该业务时,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塔吉克斯坦长期居住(能够提供相关证件供审查);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领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相关规定
(一)您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请您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我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如果您选择继续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三、办理流程
(一)请申请人根据本通知第一条“注意事项”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直接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1、2)提出公证申请。
(三)待国内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到我馆领事邮箱dushanbe@csm.mfa.gov.cn:
1.申请人护照、身份证扫描件;
2.塔国永久居留证或签证、劳动卡等证明在塔长期居住生活的证件扫描件;
3.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交的公证申请表以及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扫描件;
4.《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见附件3)扫描件;
5.《邮寄承诺书》(见附件4)扫描件;
6.申请人在塔手机号。
邮箱收到您的申请后,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告知下一步安排。
请注意:
①公证全程原则上应使用规范用语(汉语普通话)。
②使馆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申请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
③申请人须具备熟练使用手机操作常见视频软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视频公证办理过程中,使馆工作人员不能协助申请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不提供翻译服务。
④视频公证结束后,申请人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收费标准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⑤国内公证机构如需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将现场收取、封存。请申请人阅读并签署《邮寄承诺书》,我馆与邮寄公司预约取件时间,申请人当日来馆当场支付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