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须知

2025-06-03 10:00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规定,我馆受理旅居塔吉克斯坦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声明书、委托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指纹等。我馆承诺请申请人“只跑一次”,对材料不齐的或特殊情况做到“一次性告知”。  

一、基本流程  

(一)申请  

声明、委托、指纹、印鉴、签名等公证当事人必须由本人亲自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其他公证事项可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预约途径:请将办理公证所需文件扫描件、申请人联系电话发送到使馆领事邮箱:(需要更换领事邮箱地址),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您联系。  

(二)提交材料  

1、逐项填妥的公证申请表;  

2、公证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证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代理的,则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5、需要公证的文书原件;   

6、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不予办理。  

(二)不予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三)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  

(四)中国国内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  

(五)对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三、收费标准  

民事类公证书正本每份22美元,商事类公证书正本每份44美元。  

加急(3个工作日)每份正本加收25美元,特急(1个工作日)每份正本加收37美元。  

一式多份公证书,只收取一份正本费,其余按照副本(不分民事、商事)每份收取7美元;如办理急件,只按正本收取急费,副本不收取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