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须知
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塔相关领事条约,并经与塔吉克斯坦主管部门确认,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业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是居住于塔吉克斯坦的中国公民(居住是指已在塔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塔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包括华侨(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留学人员、公派驻外人员等。
2、双方亲自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3、双方均无配偶、且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4、一方或双方为临时出国人员的结婚申请,我馆不予办理。
(二)提交材料(以下均为原件,请一并携带复印件)
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旅行证,签证,居留证明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双方中国居民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3、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丧偶的当事人,应提交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配偶死亡证明。
4、涉及未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或曾有国外法院判决离婚等情形的,应按领事官员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通过“中国领事”APP“婚姻登记预约”模块进行预约,双方按预约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使馆领事证件大厅现场办理。
2、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现场填写签署《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按指纹。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领事官员查验各项材料,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处签名、按指纹并当场领取结婚证。如双方不能当场取证,则结婚登记无效。申请人再次申请领取结婚证时,应重新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5、办理结婚登记不收取费用。



